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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信息公示发表时间:2026-05-11 11:3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信息公开。 本项目于2025年8月7日取得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出具《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京兴环审[2025]45号)。我公司在陆续取得相关手续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全部竣工并调试完成。 特此公开 诺诚蓝海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1日 |